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公开招聘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台协)是依照社团管理法规成立,以吸纳在沪台资企业为会员主体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业务工作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出纳岗位 1人
宣传岗位 1人
台青服务岗位 1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热爱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的服务意识;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财经类、管理类等相关专业学历;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优先。
4、具有本市户籍,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出纳岗位
负责协会会员发展及巩固工作;负责协会会费收缴、专项经费下拨;根据财务制度办理各种现金收付、费用报销、银行结算等业务;负责日常会务活动经费核算,协助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等工作。
要求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熟练使用现代办公软件及相关财务软件;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机构财务工作经验者或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者优先。
2、宣传岗位
负责协会文、电、函的撰拟,各类会议、讲座的资料的准备,会议记录和其他文稿整理工作;负责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内容维护;负责协会工作简报、大事记,办公室文书档案的整理、登记、归档工作。
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策划、语言表达能力,熟练使用现代办公软件;有网站、公众号运营经验者优先。
3、台青服务岗位
负责台湾青年实习、研习、就业等工作对接及在沪台湾校友会联谊会服务工作,包括各类联谊活动组织、协调、落实,台青公租房申请等。
要求具有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和文字、策划、语言表达能力,擅长对外交流;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报名工作由市台协秘书处统一组织。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选拔。
(一)报名方法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在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应将《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到taixiezp@163.com。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2、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筛选后进行面试。通过初审的人员,协会将通过E-mail、电话或短信告知。
(三)统一考试
由市台协秘书处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筛选后安排笔试、面试和考核,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书面答题等多种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应携带本人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以便进行审查核对。
(四)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
由市台协秘书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为期二个月的试用,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符合要求的,再按照规定办理社会团体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上海市社会团体有关福利待遇。
四、培训与上岗
根据市台协工作要求,对于新聘人员将组织专门的岗位培训,就工作岗位的职业规范以及相关的业务要求进行岗位责任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若培训不合格,则作劝退处理。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考务咨询电话:62625522-412
联系人:徐小姐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780弄7号4楼
邮编:20033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台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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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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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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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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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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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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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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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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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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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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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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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党派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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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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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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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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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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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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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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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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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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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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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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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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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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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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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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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自高中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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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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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奖励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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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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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秘书处
2019年9月4日